环境部公布3家垃圾焚烧厂违法情况


首先,全国556家焚烧厂已通过环境部建立的统一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基于这一数据,环境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一些焚烧厂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并向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交;
其次,接到线索后,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现场核实,确认环境违法行为属实;
第三,根据发现的问题,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做出处罚决定。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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