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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强烈的信号!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升级”了

作者:huanfa时间:2021-05-16 09:37 次浏览

信息摘要:

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弄虚作假 在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方面,生态环境部向来是不遗余力的。 5月8日,环境部又公布了7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的典型案例,一方面是...

 

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弄虚作假

      在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方面,生态环境部向来是不遗余力的。5月8日,环境部又公布了7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的典型案例,一方面是给造假企业敲响警钟,另一方面也是号召全国生态环保系统向这7个地方的环保部门学习,提高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效率和质量。
     这7个被查出弄虚作假的地方中,安徽有2个,江西、江苏、浙江、吉林、河南各1个。弄虚作假的企业中,有2家是建材企业,2家纸业企业,其余橡胶、食品、环保企业各1家。其中,弄虚作假的那家环保企业叫做浙江津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事情的经过如下,2020年1月起,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发现振田(德清)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振田公司”)废水自动监控室内多次出现“人为拨转摄像头”的异常行为,与之同时发生的,是拨转摄像头后自动监控系统的氨氮、总氮数值很快就从超标恢复到了正常。
3月16日,执法人员对振田公司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采取“更换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水样或破坏设备”的方式实施干扰行为,使自动监控系统中的COD和氨氮浓度长期达标。但实际上,该公司外排废水相关污染物的检测浓度已经远远超标。
     经进一步调查问询,该违法行为是由第三方环保企业实施的。振田公司污水处理站委托浙江津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津膜”)进行管理,浙江津膜派驻振田公司人员为确保自动监测数据达标,实施了以上干扰行为。鉴于浙江津膜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侦查,浙江津膜派驻振田公司负责污水站管理的米某、负责污水站改造工作的胡某等4人被刑事拘留。
2020年8月7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对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于8月25日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米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事实上,本次环境部公布的7起典型案例中,浙江津膜的处罚还不是最重的。处罚最重的一家企业被罚款200万元,同时相关人员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家企业叫做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轮橡胶”)。2019年7月17日,安徽省环境监察局联合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定远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德轮橡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规将自动监测设备停炉判定条件烟气氧含量下限值调整为15%(相关标准和设备程序要求该值为19%),导致燃煤锅炉废气出口的二氧化硫瞬时最大浓度达到850mg/m3,平均浓度为801mg/m3,分别超标1.12倍和1倍,没有达到脱硫效果。而与此同时,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又被人为设置,致使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低于1mg/m3,显示没有超标,但与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严重不符。
     为此,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处予罚款200万元。鉴于该公司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又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定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该公司动力车间主任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环境部表示,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是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此次公布7起典型案例,一方面是为了“形成有效震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对7个地方的环保部门提出表扬,并希望各地环保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事实上,不光是要公布典型案例,环境部今年还将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信息是在4月底的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出来的。4月28日,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出席,并介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曹立平表示,今年在国家层面,要组织四项专项执法活动,其中之一就是联合公安部和最高检开展针对监测数据造假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犯罪。
     紧接着,公安部方面就做出了响应。4月底,公安部会同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三部门联手行动,打击的其实是2大类型的犯罪,一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第二才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就是“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中明确了三部门联手合作的分工:

1、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第一时间共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

2、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

     此外,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还应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办指导。
同时,还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部门间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会商研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法律认定。
特别是对于涉案人数多、地域范围广、危险废物数量大、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还要及时联合挂牌督办。
此前,曹立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在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举办跨部门联合业务培训,强化“两法衔接”,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
 
三部门联手,打击力度升级
     相比以往,此次“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最大的不同,就是调动了公安、检察、环保三个部门的力量,不再是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
这样有利于形成更大的威慑力,起到更好的打击效果。
     事实上,公安、检察、环保三部门联手行动,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18年,三部门就曾联合挂牌督办过“山西一企业将31吨危险废物违法倾倒至河南南阳案”。
2019年,三部门又联合举办“2019年全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班”,该培训班每年联合举办一次,旨在推动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人员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业务水平。2020年,三部门还联合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相当于今年这次专项行动的一个预演。2020年7月,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专项行动开展后,环境部相继通报了天津市武清区刘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浙江省郑某某露天焚烧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等14起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有多起案件涉嫌构成环境犯罪被移送到司法机关。
     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的伪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有的跨区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有的拒不承认违法犯罪情节,情节十分恶劣。通过三部门的联动配合,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深入挖掘违法犯罪链条,抽丝剥茧,固定证据,依法查处,终于严厉地打击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环境部指出,通过专项行动,三部门严惩了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对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去年严打危废环境违法犯罪的经验,今年也将被应用到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上面,有助于提高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
从去年的危废,到今年的“危废+自动监测数据”,到将来可能还会有更多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进来,成为三部门联合打击的对象。
从中可以看出,环境执法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强,打击力度逐步加大。除了过去环保部门一家的行政处罚以外,未来还将有更多的罚款、刑事处罚等相关法律处罚添加进来,使违法行为遭受更加严厉的打击。
     这一切,都将大大增加环境违法的成本,促进工业企业规范治理、规范监测,从而进一步释放环境治理的需求,这对环保产业也是一家好事,有助于扩大市场,增加需求。
同时,环保企业自身也应该注意到这一趋势,提高治理效果,更加规范地运营,从而规避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2021-05-08

2、全文实录| 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2021-04-28

3、公安部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要求严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人民公安报,2021-04-30

4、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2020-07-17

5、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检专项严打行动收官,法制日报,2021-01-03

6、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举办专题培训班,正义网,201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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